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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课程背景由丁盛人才推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为国务院公布的职业资格清单中保留的HR行业权威证书、企业HR处理劳动关系的必备证书。《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随着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上海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后,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基层承担者。招生对象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个职位人员(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行政管理等从业人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务及工会、工作人员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派遣、劳务公司、人才公司及管理咨询公司的从业人员有志于从事政府部门兼职劳动仲裁员的企业专业管理人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对人力资源法务感兴趣的社会从业人员报名条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毕业证书☆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可报名考试办学及发证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费用培训费2230元+考务费150元+教材费150元补贴政策:一年内通过享受全额补贴1940元课程模块工伤认定与工伤待遇操作实务劳动法基准规章制度制定操作实务及违纪员工的处理技巧女职工“三期”管理法律实务劳动合同法政策解读与管理实务劳动关系终结的法律风险与实操策略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因与庭审技巧劳动合同订立和合同条款设计试用期、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企业工时加班管理的法律风险与操作实务辞退员工、裁员技巧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的计算报名事项需提交以下材料:学员报名表 ×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1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 1☆学历证书说明:本科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以上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师资优势周斌老师(阿斌)著名劳动法专栏作家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杂志主编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具有极其丰富的劳动关系业务知识和操作经验。刘小根老师原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二庭庭长、资深任仲裁员,办案1千7百余件,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多年来对劳动仲裁程序与证据规则等内容作过深入的研究,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徐老师先后参与多项本市工伤保险政策法规的制订工作,在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处理过数千起工伤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汤建敏老师张江园区新经济组织人力资源协会会长, 具有国际商务师职称,拥有二十年多资深人力资源职业经验,拥有丰富的国企、民企、外企中高层人力资源管理实操经验。张佶老师上海人社局官方核心刊物《上海人社》特约社保专栏撰稿人;上海市总工会核心报刊《劳动报》特约劳权专栏撰稿人。张老师曾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从事一线业务多年,具有极其丰富的劳动关系业务知识和操作经验。胡泉律师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专家仲裁员浦东新区劳动保障学会理事东方电视台“陈蓉博客”劳动合同法专题节目专家嘉宾东方早报“劳动合同法速营”指定讲师☆更有劳动关系界多位大咖亲临授课,用真实的案例讲解劳动关系问题考试方式理论:闭卷机考、案例:闭卷笔试,均采取百分制,两门*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通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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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招生简章 一、前言: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随着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在上海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制度后,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较基层承担者。 二、培训对象: 1、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各职位人员,包括董事会、办公室、行政管理等专业人员; 2、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务及工会、工作人员; 3、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派遣、劳务公司、人才公司及管理咨询公司的从业人员; 4、有志于从事政府部门兼职劳动仲裁员的企业专业管理人员; 5、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对人力资源法务感兴趣的社会从业人员。 三、入学要求:(符合其中之一) 1、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高中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 年以上。 2、取得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等)毕业证书。 四、办学资质: 上海市总工会培训中心联合上海丁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共同举办,是社会力量办学诚信A级办学机构,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培训资质。 五、鉴定发证: 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六、教学培训模块: 1、劳动关系协调基础 2、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慨念 3、劳动基准法律制度 4、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5、集体协商和民主管理 6、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7、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 8、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分析 9、总复习 七、教学安排: 周末班,晚班,共约10周。具体以开学通知为证。 全部课程结束将安排总复习。 八、教学特点: 聘请上海著名劳动法律专家、上海市总工会等专家,采用案例教学法,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帮助学员理解、掌握调解的程序和方法。 九、师资优势: 1、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副部长 黄 琦 2、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调研员 谈育明 3、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博士 邱 捷 4、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 胡 泉 5、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金祥 十一、考试项目与方式: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的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鉴定。理论知识鉴定采用闭卷计算机机考方式,操作技能鉴定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鉴定和操作技能鉴定均实行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或操作技能不及格者可按规定分别补考。 学员经培训和参加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合格后,将获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证书(高级/三级)》。 十二、学员收获: 1、学员通过系统学习,学习*优秀学员将获得推荐至上海市各区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兼任兼职仲裁员机会。有机会成为上海市兼职劳动仲裁员、政府劳动关系协调员; 2、学员通过结业考试后,优先参加本中心组织的劳动关系沙龙活动,互动交流等。 3、结交更多的同行人脉,获得更多即时准确的信息资源与咨询服务。 十三、报名资料: 1、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一寸证件照1张。 十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2800元/人,包含培训费、教材费、午餐费、鉴定费等。 现补贴培训费:2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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